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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强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专项整治工作

    发布日期:2017-10-31 10:57:09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强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专项整治工作                                              2010年04月29日 发布  

      为严厉打击违法发布药品广告行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深入开展虚假违法药品广告专项整治活动。

      此次整治重点为:未经审查批准擅自发布虚假药品广告的行为;篡改经批准的广告内容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广告中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任意扩大药品(产品)功能主治或适用范围、绝对化夸大药品疗效、含有治愈率或者有效率及获奖等综合性评价的内容;利用国家机关、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以公众人物名义证明产品疗效的行为;以儿童为诉求对象、儿童名义介绍药品的行为;在大众媒体发布处方药广告的行为;利用互联网发布非法涉性以及淫秽色情等低俗不良药品广告的行为;以健康咨询节(栏)目名义和新闻报道形式变相发布虚假违法药品广告行为。

      情节严重的违法广告一经查实一律撤销药品、医疗器械广告批准文号或收回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一律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移送;一律进行公告并在自治区局网站上曝光;对违法广告涉及的企业及品种一律列入“黑名单”,纳入重点监管对象,进行重点检查;对生产企业经检查存在严重问题,且通过抽样检验发现产品不合格的,一律停产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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