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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署医疗器械批发企业换证工作

    发布日期:2017-10-31 10:57:09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署医疗器械批发企业换证工作                                  2010年04月29日 发布  

      为认真做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批发)换证工作,严格换证标准,规范换证行为,近日,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换证工作方案。

      换证标准和条件:换证企业应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批发)验收标准》及《湖北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批发)检查验收标准》规定,并在《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有效期到期前申请。

      企业有下列八种情形之一的,不予换证:一是经检查不符合《湖北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批发)检查验收标准》,经营体外诊断试剂不符合体外诊断试剂经营验收标准,限期整改3个月仍不符合要求的;二是因违法经营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立案调查,但尚未结案的;或者已经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但尚未履行处罚的;三是连续一年以上未经营医疗器械的;四是《营业执照》未通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2010年年检的;五是企业进入破产程序的;六是换证资料不全或存在欺报瞒报情形的;七是许可证到期未申请换证的;八是其他不符合换证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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